民主
Lord of the People / Democracy
本义为民之主(含为民做主之义),即君主或帝王;后也指官吏。古人认为,“民主”是“顺天应人”的产物;“民”与“主”是一个有机体,犹如人的身与心。近代以来,“民主”成为 democracy 的译词,主要指国家权力属于全体国民所有这一根本原则以及基于这一原则构成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状态。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有行使管理国家与社会的权力,并在这一过程中能自由表达意见、维护自己的利益。民主以多数决定但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基本原则。其核心是公民的社会地位,是“人权”社会化的“实现方式”,也是构建美好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