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
Prefectures and Counties
春秋末年至秦代逐渐形成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一些诸侯国在新兼并的地区设置郡或县,当时郡县之间并无统属关系。秦始皇(前259—前210)统一中国后,废除了与宗法制互为表里的封建制(也称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从中央到地方垂直管理的郡县制:中央统郡,郡统县;郡县的主要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郡之长官称“守”(汉景帝更名为“太守”),县之长官称“令”或“长”。汉初实行封建制与郡县制并行,其后郡县成为常制,后来的州县制实由郡县制脱胎而来。这种行政制度强化了专制帝制,是中央集权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