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兼雅怨
A Mixed Quality of Grace and Sorrow
诗歌既表达了诗人的怨苦情感,又不违背雅正的审美标准。这是南朝著名文学理论家钟嵘(468?—518)提出的评判诗歌好坏的标准之一。钟嵘从艺术角度评价曹植(192—232)的诗“情兼雅怨”,其意强调诗歌要抒发诗人内心的怨苦,但这种情感的宣泄一定要适度,符合雅正标准。对于“雅怨”的具体解释,则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认为“雅怨”就是“雅正之怨”,重心在“怨”,说曹植的诗虽然抒发了受压抑的怨苦,但诗风温厚平和,符合“雅”的要求;另一种认为“雅”“怨”是并立的概念,说曹植的诗同时兼有雅正与怨苦两种艺术特点。不管哪种理解,钟嵘的“情兼怨雅”说,既是对陆机(261—303)“诗缘情”理论的发展,也是对传统诗歌理论“发乎情,止乎礼义”所作的进一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