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
Rule by Man
国学中的“人治”是以儒家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核心概念,与西方“法治”(rule of law)形成鲜明对比,但其内涵绝非简单的“依人而治”,而是融合道德理想、贤能政治与礼治秩序的复杂体系。以下从五个维度展开解析:
一、哲学基础:圣王典范与人性可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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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的“为政以德”
孔子提出“政者,正也”(《颜渊》),强调统治者自身德行如北斗(“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通过道德感召实现治理,而非依赖强制法令。 -
孟子“仁政”说
“徒法不能以自行”(《离娄上》),法律需由仁者执行,如文王“发政施仁”使天下归心,体现“人性善”前提下的教化可能。 -
荀子“化性起伪”论
虽主张“性恶”,但认为通过圣人的礼义教化(“伪”即人为),可改造人性(《性恶》:“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
二、制度设计:礼法合治的实践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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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的“差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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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六官体系以“冢宰”统百官,通过爵位、服饰、仪轨等符号系统维系等级秩序,本质是“人治”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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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克己复礼”并非复古,而是主张由道德君子灵活运用礼制(《礼记·礼器》:“礼,时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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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春秋决狱”
汉代司法实践中,儒家经典可凌驾成文法(如“原心定罪”),体现“贤人释法”的人治逻辑。 -
科举制的双重性
一方面以考试标准化选拔人才,另一方面强调“经明行修”(《新唐书·选举志》),最终目标仍是培养“内圣外王”的治理者。
三、批判与反思:传统思想内部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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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对抗性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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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用人》),揭露纯粹人治的脆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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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家“君术”理论(如《韩非子·难势》)实质是另一种人治——依赖君主个人权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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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的突破
《明夷待访访录》批判“一家之法”实为“非法之法”,主张“天下为主,君为客”,已触及人治传统的根本矛盾。
四、文化深层结构:人治社会的运行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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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官”隐喻
州县官称“民之父母”(《尚书·洪范》),将政治关系类比家庭伦理,治理好坏取决于官员个人品德(如包拯“青天”形象)。 -
“清流”与“循吏”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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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等清官通过道德示范整顿吏治(《明史·海瑞传》:“举朝之士,皆妇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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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人存政举,人亡政息”(《中庸》)暴露制度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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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而非审判
传统司法中“息讼”导向(《论语·颜渊》:“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依赖地方官的个人智慧平衡情理法。
五、现代转型:人治传统的当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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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的“士人政府”论
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认为,科举制下的文官系统是人治与制度结合的独特智慧,不同于西方政党政治。 -
“贤能政治”的当代讨论
贝淡宁(Daniel A. Bell)等学者主张,中国选拔与选举结合的体制,可视为人治传统在现代的创造性转化。 -
法治建设的文化调适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指出,当代法治需吸纳“熟人社会”中的合理调解机制,而非简单否定人治传统。
核心特征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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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优先性:治理者的德性修养高于制度程序(《大学》:“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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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性与情境化:强调“经权之变”(《公羊传》),反对机械套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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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主义倾向:相信“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论语·颜渊》),民众需贤者引导。
国学中的“人治”本质是一种伦理化的治理范式,其理想状态是《礼记·礼运》描述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通过道德精英的示范与教化,实现“不令而行”的治理境界。这一传统既包含“内圣外王”的崇高理想,也暗含“权力人格化”的风险,对当代治理现代化仍具深刻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