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语法书上说,含有普通名词的专有名词之前应加定冠词 the,但我却碰见了这样的句子:
Excuse me. Where's North Street Hospital, please?
这里的专有名词 North Street Hospital 之前却没有定冠词 the,这是为什么呢?
上述那条语法规则一般是成立的,但有例外,即如不强调专有名词中的普通名词,则可以不用定冠词 the。这时所强调的只是专有名词整体。如问题中所提的 North Street Hospital 即不强调其中的普通名词 hospital,而只强调这所医院本身。定冠词 the 表示特定用以区别于同类中的其他事物。如不用 the ,就没有这种区别性了。其他专有名词如 the Beijing Hotel, the China Daily 等,皆可不用 the 而强调其本身。这种情况在新闻体中尤不乏其例。但请注意,比较固定的含有普通名词的专有名词则一般不可省去定冠词 th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