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读者来信谈到英语中状语的顺序问题。他说:“当一系列状语位于句末时,您在《英语语法札记》第一集第172页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方式状语一般在地点状语之后。然而,亚历山大和埃克斯利父子却认为恰恰相反。”接着,他举了两个例证如下:
(1)Harry worked well here yesterday.(摘自埃克斯利父子著的《综合英语语法》)
(2)Barbara read quietly in the library all afternoon.(摘自《朗文英语语法》)
请您给予解释。
首先让我们澄清一下“地点”与“方式”的语法含义。“地点”或“空间”应包括位置、方向、来源、目标、距离等;“方式”应包括方式或状态、手段、工具、施动(agency)等。其次,我们还必须申明,拙著《英语语法札记》第一集第172页上所列的状语顺序“地点状语—方式状语”是仅指用作状语的单词而言的,并不包括用作状语的短语与从句。我们本想以后详细探讨状语顺序时再说明这一点,但直到今天才如愿。
第三,我们需要再申明一点,即我们所谓的状语顺序,一般皆指谓语动词或非谓语动词之后的并连在一起的状语的顺序,绝不包括位于它处(如句首等)的个别状语。
这样说来,地点状语就主要指的是 here, there 和home,而方式状语就多指单个副词如slowly,quietly, quickly等等。照此办事,那么地点状语一般自应置于方式状语之前,不是吗?实例如:
(3)He went there alone.
(4)They came here together.
(5)She went home quickly.
(6)He walked away slowly.
(7)They were buried there quietly and quickly.
你可能会说,我们的回答排除了上述句(2),但又如何解释上述句(1)呢?
上述句(1)则是一个例外。除用作方式状语的副词 well 外,还有 badly, hard 等亦须置于地点状语之前,如:
(8)He behaved badly there.
(9)They all worked hard here.
那么如何解释这一例外情况呢?我们想,大概是由于这些副词与其前的谓语动词的关系,较之于地点状语,更为密切一些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