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析与全句断开的形容词?

一位读者的来信说高中英语第二册有这样一句话:

(1)..., he found a young and beautiful girl, who kept shouting and crying, obviously mad.

接着说有的书上说句子末尾的obviously mad是形容词短语,作状语,表示伴随状态,而有的书上则说它与a young and beautiful girl一起构成复合宾语。你的意见如何?

首先让我们看一看obviously mad是不是与a young and beautiful girl一起构成复合宾语。从整个结构与意义上看,who从句虽与主句断开,但它仍从属于主句。同样,从结构和意义上看,obviously mad虽与who从句断开,但仍是who从句的一部分。因此,它不大可能与a young and beautiful girl一起构成复合宾语。那么,obviously mad是什么句子成分呢? 在这个问题上,语法家们的看法并不一致。有的语法家认为它是同位语,有的语法家认为它是非限制性定语,有的语法家认为它是状语,有的语法家则认为它是形容词从句或无动词从句。他们的观点虽不相同,但都言之成理,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然而我们在此不拟进行学术性的探讨,只想从实用语法的角度,结合我国英语教学的实际,提一点不很成熟的意见供你参考。在具体回答你的问题之前,让我们先从一部当代语法著作摘录三个例句如下:

(2)Nervous, the man opened the letter.

(3)The man nervous, opened the letter.

(4)The man opened the letter, nervous.

从上述三例中,不难看出以下几点:

1. 形容词nervous之前或后有逗号,用以与全句断开。

2. 形容词nervous的位置灵活,可放在句首,可放在句子中间,也可以放在句子末尾。

3. 形容词nervous在不同的位置上,其修饰效果虽不一样,但其句子功用则是相同的,都有一种补述全句主语the man的功用,所以应该叫做主语补足语,这种形容词具有补语的实质,是为许多语法家所认可的。

4. 例(1)中的obviously mad显然与例(4)中的nervous相似,所以,我们认为它也应当唤作主语补足语。实际上,有的语法家也是这样分析的,不过用词不同罢了。

上述分析自然会引起下列一些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 我们只学过宾语补足语,可从未听说过主语补足语,请问这个术语是否你的杜撰? 能否成立?

主语补足语这一术语,早已有之,现在仍为不少语法家所用。既然有宾语补足语,自亦应有主语补足语。比如我们都知道:

(5)They saw him go upstairs.

这一句中的go upstairs是宾语补足语。如果把这个句子变为被动语态,即成为:

(6)He was seen to go upstairs.

你看,这种被动结构中的to go upstairs不就变成主语补足语了吗?

第二个问题是: 从例(1)到例(4),其中用作主语补足语的形容词与其所在的句子或从句都是用逗号断开的,而你所举的例(6)中的用作主语补足语的不定式短语则没有与全句断开,这是怎么回事?

必须承认,这两种主语补足语是有区别的。与其所在的句子或从句断开的主语补足语和其所表述的主语的关系是比较松散的,甚至可以说是有一定的独立性的。像例(6)中to go upstairs这样的主语补足语则与其所表述的主语的关系十分密切,不可分离。有一位著名语法家为了区别这两种不同的主语补足语曾列举下面两个例子:

(7)In the east the day was breaking, pale and desolate.

(8)The morning had broken clear, the day was sunny and cloudless.

例(7)中的主语补足语pale and desolate前有逗号,表示其与主语the day的关系是很松散的;例(8)中的主语补足语clear之前没有逗号,表明它与主语the morning的关系是很密切的,所以有人将它与had broken合称为双重谓语。

第三个问题是: 可不可以将例(1)中的obviously mad看作前面省去了being的分词短语呢?

可以。实际上有的语法家就是这样认为的。作为分词短语, obviously mad仍可被看作主语补足语。但由于分词短语在意念上往往可以用作状语,所以亦可将obviously mad看作伴随状语。

最后,应该申明:主语补足语的内容很多,上面只涉及到其中一部分。关于其它内容,容后再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