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语可置于谓语与宾语之间
你也可以将这里的状语 on the wall 置于句首,如果要予以强调的话。英语中将状语置于句首的情况是很多的,这里举一二例即可见一斑:
你也可以将这里的状语 on the wall 置于句首,如果要予以强调的话。英语中将状语置于句首的情况是很多的,这里举一二例即可见一斑:
有一读者问:He (the cock)smiles and goes to sleep high up in the tree. 是否可译作“他高高在树上微笑着进入梦乡”?另外,句中的 high 与 up 是什么关系? high up 与 in the tree 又是什么关系?
There are sharks out there 是一句常用语,其义是:那外面有鲨鱼,用以叫人们提高警惕。 out 是一副介词(或叫作小品词),意思是“靠外”;there 则是一副词,意思是“在那里”,指说话人的所指处。
方式状语 by himself 应放在地点状语 in the room 之后,但这里的 by himself 为什么却放在 in the room 之前呢?
关于伴随情况(attendant circumstance 或 attending circumstance 或 accompanying circumstance),各家说法并不一致。大致说来,可分为两类。一是广义的解说,将伴随谓语动作的表时间、原因、结果、目的、方式以及除外的从句和短语统统叫做伴随情况状语。
除非是当天转述,能否按C所说用 yesterday?又,能否将C所说的话改为 He asked where you had gone the day before?
有的语法书将句(1)中的介词短语 to our regret 唤作评注性状语,而将句(2)中的介词短语 to his great joy 唤作结果状语。是何缘故?
顾名思义,方式状语是表示谓语动词的动作如何进行的,而伴随状语(或叫做伴随情况状语)则是说明伴随着谓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
在这次探讨中,我们所谈的状语就不限于单词,而是包括短语(尤其是介词短语)在内了。
首先让我们澄清一下“地点”与“方式”的语法含义。“地点”或“空间”应包括位置、方向、来源、目标、距离等;“方式”应包括方式或状态、手段、工具、施动(agency)等。
有的问到关于 Thanks a lot 的问题;有的问到关于 of itself 的问题;有的则对《英语语法手册》的状语从句部分提出了疑问。
固然无可非议,但我认为答案A也不错。因为A与其后的一连串名词可用作其前的resources的同位语,不知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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